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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(科技类)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23年10月17日    作者:吴严超    编辑:林菁


各部门、学院、地方开(电)大:

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(科技类)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》已发布,现将我校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

(一)一般项目

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,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,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;突出项目与平台、团队的有机结合,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。

(二)重点项目

符合产业政策,符合新业态、新模式、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;优先支持服务我省“四大经济”发展且具有一定转化前景的项目;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,优先支持跨学科、跨领域的项目;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万元。

(三)信息化专项

根据我省教育数字化工作需要,设置信息化专项,聚焦以下研究方向:

1.基础教育:聚焦区域智慧教育创新发展、智慧校园建设应用、区域教育数据治理、区域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、新媒体新技术支持教育教学变革等方向。

2.高等教育:聚焦智慧学习环境建设、智慧教育教学模式创新、数字治理能力提升、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、网络信息安全等方向等方向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项目申请人(指项目负责人,下同)须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我省教育系统在职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,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并具有独立开展、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。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,信息化专项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。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,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。

(二)项目申请人同期限报1项。已主持、正在主持省(厅)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,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,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。

(三)符合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其它申报条件。

三、立项原则及指标分配

(一)立项原则

采取“个人申报、单位评审、限额推荐、审核下达”的方式,对于一般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,重点项目和信息化专项择优立项。

(二)推荐指标分配

根据文件明示,我校一般项目推荐指标3项,信息化专项推荐指标1项。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本校申报项目评审组织工作,按照质量高低排序后向教育厅推荐,由教育厅审核后给予立项。

四、申报材料要求

(一)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(科技类)申请书》(附件3),每个项目需打印2份以供学校备档使用(盖章版)。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,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。

(二)根据工作需要,请申报人2023113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科研处项目管理科,并将盖章PDF版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:2452575518@qq.com

其他事宜参阅本通知附件,务请各部门、学院、各地市开大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。


联系人:杜嵩泉

邮箱:2452575518@qq.com

电话:0591-83270724

科研处

202310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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